兩個月前的一件事,本來想默然處之,誰也不告訴,但又不想就此抹殺人民警察的形象,只好將事情的原委告訴給大家,為人民警察點個贊!事情的發(fā)生是這樣的...
2015年10月24日傍晚19時15分,我和愛人在咸寧中心醫(yī)院對面餐館吃過晚飯后,搭乘的士回家?;氐郊液蟀l(fā)現(xiàn),順便將遺留在的士后排的一個男士小公文包也帶回了家,不知如何是好?我倆商量待女兒回來再作處理?晚上20時十分女兒回來,對公文包作了一個簡單的察看:里面有身份證、多張銀行卡、有北京西至武漢站G69次高鐵火車票一張(2015年10月24日13時05開),還有估計一萬四千多元的現(xiàn)金…決定還是將包送到派出所交給警察為好?!
于是,我和我女兒騎電瓶車將男士公文包送到了咸安懷德路永安派出所,送到派出所時間是20時24分。由于當晚永安派出所只有一名警察值班,民警只是簡單的問了一下情況,未做任何記錄,不免心生疑慮,可不要把我的義舉扼殺啊。到2015年10月28日下午16時15分已過去了93個小時,還沒有找到失主信息,心里疑慮還是難以釋懷...
就在10月29日下班回家的路上,我女兒打來電話:失主找到了!說是警察通過咸寧新聞網(wǎng)的微博尋找到失主的。一顆懸著的心總算落下了,但對于此前懷疑警察的想法產(chǎn)生一絲內(nèi)疚,我們咸寧的警察不愧為是人民的好警察,在此為人民警察點個贊!好樣的,有事,找警察!